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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试行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和资格后审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文件

浙财采监[2010]35号


关于全面试行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和资格后审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省级各有关单位,各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省政府采购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完善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决定在全省试行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资格预审和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后审制度(以下简称网上报名和资格后审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后审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实行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和资格后审制度,是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供应商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举措。全面试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后审制度,不仅是对现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的改革,也是对现行政府采购程序和操作模式的一次重大调整,并将对我省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通过实行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和资格后审制度,有利于依法理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采购组织机构)与评审小组对参加投标(或谈判、询价,下同)供应商的资格审查职责,规范评审行为,强化各采购组织机构的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意识,并充分发挥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专业能力,集中时间、精力做好对政府采购项目的技术和商务评审,提高评审质量和评审效果,同时也有利于完善和扩大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及其“商品服务库”,促进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为建立全省统一、开放的网上政府采购市场奠定基础。
   作为政府采购的一项基础性、规范性和开创性的工作,各地、各单位要从全局和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后审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分级负责,分工合作,扎实有效地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和评审管理工作。
二、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后审制度的主要内容
1.供应商网上报名资格预审制度。是指有意参加浙江省境内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远程)报名,采购组织机构对照采购文件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对报名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的资格信息和相关材料预先进行资格性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网上反馈给各报名供应商。供应商可对资格审查情况进行网上实时查询,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投标响应,以减少供应商投标失误(或无效)的风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如预审不通过的,供应商应根据审查意见及时在网上更新维护相关注册登记信息,或投标响应时在其递交的采购响应文件(即投标文件或谈判、询价响应文件,下同)中补充和完善相关的资格证明材料。评审前,采购组织机构应对预审不通过的供应商资格进行重新审查。重新审查仍不通过的,应提请评审小组进行终审,如评审小组确认为“无效响应”的,应当按规定告知或询问供应商,并允许其陈述说明。
2.中标(或成交,下同)候选供应商资格后审制度。是指政府采购评审小组在进行采购项目评审时,不再对通过报名资格预审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而直接进行符合性审查,集中时间和精力,重点对供应商响应的技术方案、商务条件等进行比较和评价,待初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再按规定对该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无误的,最后推荐其为最终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提高采购评审的质量和效果。
   如审查中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及其网上注册登记的信息与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不符的,除该供应商已在采购响应文件中说明并已补充提供相关书面资格证明材料外,应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并推荐确定排名次之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再对该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次类推。对于明显属于供应商信息录入失误的内容,评审时可允许其进行澄清、补正,但评审小组应视情给予一定的扣分或评标加价,其中如是评分因素项的,该项因素应不得予以计分。
   采购单位如对中标供应商资格有疑问,也可在采购结果确认前要求中标候选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格的原始证明材料,对供应商资格等进行进一步审查、复核,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予以配合。
三、试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后审制度的具体实施计划
   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凡是参与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应当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管理系统”办理网上报名手续;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网上申请注册,或直接委托采购组织机构或在其工作人员的现场指导下进行网上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各采购组织机构应当按本通知规定开展供应商网上报名和资格后审。
   各市、县(市、区)原则上应从2011年1月1日起,对本地区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委托采购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管理系统”进行供应商网上报名和资格后审。对于各地的分散自行组织采购项目,已建成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的地区,由采购单位按本通知规定自行进行供应商网上报名和资格后审;未建成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的地区可暂缓实施,但应当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统一的信息发布管理。
四、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后审制度的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
1.免费浏览或者下载采购文件。凡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均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凭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免费浏览或者下载全省各级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组织机构自发文之日起,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的同时,必须上传电子采购文件,供注册供应商免费浏览或者下载,以确保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透明。
2.直接向注册供应商实施紧急采购。因非主观因素造成而需紧急采购的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同意,采购单位或其组成的评审小组可随机从供应商库中确定三家以上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注册供应商,向其发出谈判或询价文件,直接邀请其参加谈判或报价,以提高注册供应商中标成交的机会和政府采购的效率。
3.免于提交相关的书面资格材料。对通过网上报名的注册供应商,采购组织机构和评审小组应当根据其网上注册登记的信息为主进行资格审查。注册供应商在制作采购响应文件时,可凭网上打印的“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代替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在采购响应文件中免于提供相关的书面资格材料,但应当对其网上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等承担责任,以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减少供应商采购风险。
4.评审时予以加分或作价格扣除。采购组织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应当在评审标准中明确“注册供应商凡通过网上报名和由网上生成投标商品(或服务)明细表的,评审时可给予总分值2-5%的加分或该供应商报价的2-5%的评审价格扣除”的意思表示,具体比例由采购组织机构根据项目特点视情确定(如只采用“网上报名”的,加分或价格扣除比例应不超过3%),评审小组应据此执行,以鼓励供应商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网上生成投标商品(或服务)明细,丰富和充实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及商品库的相关内容。
5.按网上项目业绩增加诚信分值。中标成交后,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将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中标成交金额等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系统自动将中标成交金额折算成项目业绩分,并结合采购单位满意度评价指数,增加该中标成交注册供应商的诚信分值,以增强供应商诚信意识,提高该注册供应商的政府采购竞争力。
   同时,为方便广大供应商的注册登记,除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外,各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和部分采购单位经书面申请(申请表式见附件1)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均可按规定受理、审查参加本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注册申请和入库资格,对其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采购组织机构在采购文件发售或报名审查时,发现有未注册供应商的,应当积极引导和指导供应商进行网上注册申请和报名,但如其因特殊原因确实不愿进行网上注册和报名的,不得阻止和拒绝其以书面形式进行报名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其供应商的资格信息和报名预审情况应当由采购组织机构手工录入,并作为“临时供应商”与注册供应商进行同样管理;其一旦被确定为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采购组织机构应当要求其按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申请,否则可拒绝向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采购组织单位或评审小组成员如在供应商资格审查中发现供应商伪造注册登记信息,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的,应按规定记入“不良行为”,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因采购组织机构对供应商报名资格预审不严而引起供应商质疑投诉,或采购单位举报的,同级财政部门应当追究采购组织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做好全面试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后审制度的具体工作要求
   1.各级财政部门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对本地区各供应商、采购单位和评审专家的宣传、培训,积极指导和引导其开展网上报名和资格后审工作。供应商网上报名和资格后审工作由各级采购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并按照采购项目预算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2.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落实专人负责供应商的注册审查和网上报名资格预审工作,并做好对网上报名供应商的信息保密工作。条件成熟的,应做到报名资格审查人员与项目经办人员的岗位分离、人员分开。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对在本地区供应商及商品服务库的注册审查和日常维护工作,对供应商注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等进行抽查监督,并将其作为供应商诚信考核的依据之一。
   3.注册供应商应当及时更新和维护在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的相关资格信息及商品和价格信息,积极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站平台宣传自己的企业和产品服务,利用网上采购的相关政策提高自身的政府采购竞争力。
   4.为促进网上报名和资格后审制度的顺利推行,各级采购组织机构应当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对供应商的采前辅导和文件指导工作。凡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后审的项目,在采购文件中应当特别载明进行网上报名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的操作程序、审查要求、递交方式、优惠措施和无效响应情形等内容(示范文本见附件2),提高服务意识,尽量避免响应供应商的失误和引起其他供应商的异议。
六、技术支持和服务
   各地、各单位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浙江政府采购网站客服中心联系(电话:0571-28978881、28819668);涉及政策业务的,请与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联系(电话:0571-87057615、87058489)。
   附件:1.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审查资格申请表
       2.实行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的项目采购文件相关章节中应当明确告知的内容(示范文本)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1
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审查资格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现有在职员工

社保缴费人数

负责供应商注册

审查的部门名称

注册审查经办人

是否经过注册审查培训

政府采购代理

资格及等级

资格取得时间

近三年内有无

重大违法记录

/

近三年的业绩

注册审查承诺

1.本单位自愿要求取得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审查资格,并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

2.遵循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按照规定条件、程序和要求,客观公正的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工作;

3.做好廉洁自律,在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审查工作中不获取不正当利益;

4.遵守工作纪律,做好注册供应商非公开信息的保密工作;

5. 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申请单位意见

(公章)

财政部门审查意见

(公章)

附件2:
实行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的项目
采购文件相关章节中应当明确告知的内容
(示范文本)
   (一)基本操作程序
   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供应商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以下简称采购组织机构)资格预审;
   3.注册供应商网上下载打印《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非注册供应商按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4.评审小组审查拟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格;
   5.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二)资料递交方式
   1.注册供应商应根据本采购文件第××章××款的要求,将拟参加本采购文件规定项目的供应商一般性资格条件、特定性资格条件及投标(或谈判)保证金等信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远程)报名,交采购组织机构进行资格预审;非注册供应商的资格信息和报名预审情况应当由采购组织机构手工录入,并作为“临时供应商”管理。
   2.通过资格预审的注册供应商,应从网上下载打印针对所参加采购项目的《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作为供应商采购响应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提交采购组织机构,该表可代替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在采购响应文件免于提供该表中已注册登记的相关资格的书面证明材料,但应当对其网上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等承担责任。
   以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分别下载打印信息登记表,并按规定出具有关各方签署的联合协议等证明文件,作为采购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采购组织机构。
   非注册供应商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应按本采购文件第××章××款的要求提交,接受采购组织机构或其委托的评审专家的资格审查和其他审查。
   3.注册供应商对采购组织机构的审查情况可进行网上实时查询,如资格预审未通过或所提供的资格信息登记表不能完全满足本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应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进行变更注册登记,或在采购响应文件中补充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并予以特别说明,否则,评审时可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供应商资格审查
   1 采购组织机构应根据报名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的资格信息和相关材料,按照本采购文件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预先进行资格性审查,审查结果在网上反馈给各报名供应商。审查结果未通过的,采购组织机构应将未通过的原因及其补正信息及时反馈注册供应商。
   2.评审前,采购组织机构应对预审不通过的供应商资格进行重新审查,重新审查仍不通过的,应提请评审小组进行终审,如评审小组确认为“无效响应”的,应当按规定告知或询问供应商,并允许其陈述说明。
   3.政府采购评审小组在进行采购项目评审并初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应按规定对该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无误的,最后推荐其为最终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如审查中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及其网上注册登记的信息与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不符的,除该供应商已在采购响应文件中说明并已补充提供相关书面资格证明材料外,应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并重新审查、推荐确定排名次之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依次类推。如属于是供应商信息录入失误,评审时可允许其进行澄清、补正,但评审小组应视情给予总分百分之×的扣分或评标价格百分之×加价,其中如是评分因素项的,该项因素应不得予以计分。
   4.采购单位如对中标供应商资格有疑问,可在采购结果确认前要求中标候选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格的原始证明材料,对供应商资格等进行进一步审查、复核。
   (四)无效情形
   响应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时认定为无效:
   1.拟中标(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申请的。
   2.“资格信息登记表”及其网上注册登记的信息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不符,且未在采购响应文件中说明并未补充提供相关书面资格证明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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