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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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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采购——竞价采购

备注说明
*1:采购人在填写询价单时,应明确“委托价”,“委托价”是指由采购单位根据市场调查询问或自己已掌握市场价格的基础上,自行设置的一个可接受的市场成交价格,但不能高于协议价格。
*2:由系统在询价截止时间前(目前为每天下午6时,节假日除外),自动将各单位采购同品牌同型号产品合并打包,向供货商发起询价。
*3:报价结束时间由系统设置并自动控制(目前为询价发起后的第二天下午3时截止)。
*4:这里的“确认竞价结果”是指当供应商的报价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委托价时,需要由采购单位进行确认;如供应商报价低于委托价,则系统将默认“确认同意”,并自动提交采购中心审核。
*5:采购单位在确认竞价结果时,如选择不同意,可选择3种情况分别进行下一步操作:①“结束本次询价”即将所选用商品数量、预算金额返回到原确认书中;②“重新发起询价”则将状态返回到选购商品状态,采购人此时可继续选购或调整商品,重新发起询价;③“申请自行采购”则需要输入“自行采购”理由及情况说明,并提交采购中心审核,采购中心审核同意后,采购单位可以自行在市场上购买所需商品,购买后将合同等信息录入系统后提交备案。同时采购中心应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商品价格进行调查,并向省财政厅提出处理意见。
*6: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在每天下午5点前对各种经确认的竞价结果进行审核,如发现竞价结果明显高于其所掌握的市场实际成交价的,将审核不通过。系统将终止本次竞价采购,通知采购单位重新发起询价。
*7:供应商在送货同时将电子采购合同从网上打印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后一并交由采购单位。
*8:验收时请特别注意以下几点:①按合同核对产品数量;②查验货物外包装是否有开启痕迹,否则应退回(另有约定除外);③当场开启包装后,按装箱单查验货物,核对型号配置,是否有调错、少件;④按产品序列号查验货物质量等;⑤安装启动后是否运行正常等。
*9:采购单位如验收通过的,应在网上填写验收单,并从网上打印,连同供应商提交的电子采购合同一起加盖公章后,交供应商保存(其中一份留存采购单位作支付凭证)。
*10:采购单位备案确认后,由系统(每天交互4次:上午10时、中午12时、下午4时、晚上8时)将电子合同信息交互到“采购内网系统”及“国库支付系统”;合同备案状态可在采购外、内网的“备案管理”菜单中查询。
*11:采购单位根据确认书中的支付形式进行货款的支付,如是财政性资金的,则应当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请采购单位登录“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申请财政直接支付;如是单位自筹资金的,应当实行单位其他支付,由单位财务部门自行将货款支付给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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