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16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2016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各采购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协调与配合,认真落实各项规定,依法监督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各市、县(市,不含区)政府可以在《浙江省2016年度集中采购统一目录》的基础上,结合当地政府采购实际情况进行充实和完善,报省财政厅备案并予以公布。
附件:
1.浙江省2016年度集中采购统一目录
2.浙江省2016年度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3.浙江省2016年度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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