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省级单位办公设备耗材协议采购的通知
省级各单位,各协议耗材供应商:
为规范办公设备耗材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办字〔2003〕32号),2015-2016年度对办公设备耗材继续实施协议采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协议定点有效期内,在杭(不含萧山、余杭)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采购协议品目范围内的办公设备耗材,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实施协议采购。
本次协议采购的最高限额为单次或单品年度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含)。单次或单品年度采购预算金额超过最高限额的,应当依法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集中采购。如拟在本次协议供应商范围内实施询价采购的,应当在办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时明确说明,报省财政厅批准。
二、实施内容
列入本次协议采购管理的办公设备耗材品目包括U盘、版纸、光盘、录音笔、墨粉、墨盒、硒鼓、油墨、移动硬盘等9个品目。
采购单位由于特殊原因,需采购协议定点采购范围外的产品品牌或型号的,必须报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执行。
三、有效期限
本次协议供货的有效期为:本通知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9月31日止。每一品目的具体执行起始时间为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协议定点采购大厅”栏目的实际上线时间。
四、协议供应商及其报价
经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征集,按照“承诺提供的协议价为市场最低价格”入围的原则,确定杭州伟峰科技有限公司等32家入围供应商,及杭州金龙体育文教用品有限公司等140家供货商。
本次协议供应商(包括供货商)名单、承诺书、产品品种、品牌、规格型号、优惠率、价格和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请查阅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jzfcg.gov.cn)。
五、采购程序
本次入围供应商承诺其提供的办公耗材协议价为市场最低价格。采购单位可采用“网上直接订购”的方式进行采购,即按照报备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在确认的预算金额内,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协议定点采购系统”选定所需采购的产品和供应商,并按供应商承诺的最低价格直接从网上发起订购。
为加强协议定点产品价格管理,当采购单位发现协议供应商的报价高于市场价时,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实施“网上超市”或“网上询价”采购。
六、监督管理
各协议供应商及其供货商应按照所作出的承诺和合同的约定,向采购单位提供产品和相关服务。不得变相提高产品价格,降低服务质量,或拖延供货时间,损害采购单位利益。
省财政厅和省政府采购中心将通过价格监控、供应商诚信管理、联合检查、第三方市场调查等措施,加强对协议供应商及其供货商,以及协议供货产品价格的监管。
各采购单位如发现协议定点供应商或供货商未按规定供货、报价和提供服务,或未及时维护、更新产品及价格等信息,不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或履约的,应及时告知省财政厅或省政府采购中心。一经查实,省财政厅和省政府采购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将协议定点供应商或供货商上述不良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库,并暂停其协议供货资格,同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直至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
省级各级采购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严禁向协议定点供应商或供货商提出合同以外的不合理要求。协议定点供应商或供货商发现采购单位有不正当行为的,可向财政部门反映。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