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1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直机关会议活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委办发〔2013〕8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4〕7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4〕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行〔2015〕11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2020年度省级网上服务市场会议和培训服务采购(定点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与方式
省级预算单位采购省内会议和培训服务的,应当在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会议培训系统实施,但本通知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服务场所的征集与公布
省级服务场所包括杭州市区服务场所、杭州市区以外的服务场所,以及院党校高校类服务场所、单位所属服务场所。院党校高校类服务场所是指党校、团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干部学院、高(中)等学校等场所。单位所属服务场所是指本单位所属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会议中心(大会堂)、培训中心等场所。
杭州市区服务场所,由杭州市财政局委托杭州市集中采购机构征集。杭州市区以外的服务场所,由各市、县(市)财政部门委托同级集中采购机构征集。党校高院校类服务场所、单位所属服务场所,由作为省级预算单位的学校、单位负责在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会议培训系统申报。
省级服务场所的必要信息在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会议培训系统维护并公布,但单位所属服务场所的信息仅向本单位公布。
三、实施期限
自本项目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四、其他事项
(一)省级预算单位因特殊原因确需向政采云平台公布的服务场所之外的场所采购会议和培训服务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加盖单位公章)并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无需履行论证与公示程序)。
(二)鼓励省级预算单位利用本单位内部场地举办会议和培训,符合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规定的伙食费、讲课费等必要费用(不包括场地租用费、租车费、印刷费等应当实行网上超市、网上服务市场采购支出的费用),申请自行采购支出。
浙江省财政厅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