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政策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浙江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继续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17号)执行。
同时,浙江省2020年度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继续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9年度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0号)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16日
上一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权限和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 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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