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说明 |
*1:如项目需要拆分标项的,可以在生成采购项目后进行标项拆分操作。 |
*2:采购单位如需对确认书中确定的采购方式进行变更的(除由非公开招标方式变更为公开招标方式的外),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或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文件,填写相关理由或情况说明后,提交省财政厅(采监处)审核。其中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需经网上公示方可实施采购。 |
*3:一般采购项目应当在以下时间内,及时向财政部门办理申请备案手续:①招标(或谈判等)文件,自采购公告或文件发出之日3个工作日前从网上申请办理;②采购结果,自中标(或成交)公告发出之日3个工作日前内从网上申请办理;③政府采购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从网上申请办理。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备案的,经省财政厅同意后可在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文件、采购结果可与采购合同备案时一并办理。 |
*4:采购单位需在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将专家需求信息从网上提交至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审核,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语音抽取专家并短信通知采购单位经办人有关抽取情况;如采购单位预抽发现专家库中专家不足的或需要特定专家的,可说明理由并申请自行组建评审小组,同时应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内按1:3比例将自行组建的专家信息录入临时专家库,从网上提交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语音通知抽取专家。采购单位可以在开标前半小时从系统上查看系统自动抽取的专家名单。 |
*5:填录评标结果信息环节前还应从网上对各位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填录评标结果信息时还应从网上上传开标一览表、评审报告等内容。 |
*6:采购结果备案信息包括开标一览表、评审小组成员(包括各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评审打分表、评审报告等内容。 |
*7:该环节还应将未中标(成交)通知书抄送未中标(成交)供应商。 |
*8:如采购项目废标的,应当发布废标公告后,返回到确认书状态重新进行采购活动。 |
*9:采购单位根据确认书中的支付形式进行货款的支付,如是财政性资金的,则应当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请采购单位登录“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申请财政直接支付;如是单位自筹资金的,应当实行单位其他支付,由单位财务部门自行将货款支付给供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