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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电子卖场(网上超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互联网+”和电商化采购的新形势,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各采购单位办理政府采购事宜,我厅与阿里巴巴集团合作开发“政采云平台”及电子卖场等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目前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子系统已开发完成,准备近期上线试用。为进一步完善网上超市相关系统功能,为系统全面推广应用做好准备,经研究,决定在部分省级采购单位中先行试点应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范围及时间安排

按照系统开发进度,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子系统将分两批进行试点实施。

第一批:试点单位包括浙江省教育厅等16家省级采购单位(名单见附件),试点时间自即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批:根据第一批试点情况,计划于2016年6月份,再选取30家左右省级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进行试点。具体单位届时另行通知。

上述试点工作完成后,我厅将逐步向省级各采购单位和全省各市、县(市、区)推广实施。

二、试点项目内容及要求

各试点采购单位采购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单批或年度单品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下列品目范围内的商品,直接通过网上超市进行采购:

具体商品品目(14大类):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灯具商品、日用百货、生活电器、食品饮料、数码设备、体育用品、机电设备、教学科研、劳动保护用品、五金工具、住宅家具。今后随试行范围扩大,商品品目将逐步扩充完善。

试点单位采购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商品,如按规定经网上竞价或询价后,拟成交价格高于网超价格的,经单位内部审核后可自行转为网上超市采购。

经搜索查询网上超市没有提供,或其他供应商(包括线下市场)报价低于网超价格的商品,采购单位也可通过“在线询价”或其他方式直接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但单位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线下市场直接采购商品的价格审核。

三、具体采购和结算程序

网上超市商品价格为各采购单位实际采购时的最高限价。参与本期试点及今后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进入网上超市的供应商承诺提供的网超商品价格,应低于其自建电商平台(或实体超市)对外销售价格的98%以下。具体由各采购单位自主按以下程序进行采购:

1.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通过“网上超市”模块链接进入“乐采云”网上超市采购平台(http://120.55.251.121/),选定商品及超市供应商后,凭系统注册用户名或通过“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用户单点登录后直接进行采购。

2.采购单位按系统设定的流程填写“采购单”,向选定网超供应商发起订购。之后,由供应商进行确认并发货、送货,采购单位进行收货(验收)、评价。

3.每月20日前,采购单位或网超供应商应当对已通过验收的采购单(或订单)选择生成结算单(也可默认由系统到时自动生成),发起结算申请,经对方确认后予以备案。除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另有约定外,网超采购商品原则上按月结算,采购单位无故不与供应商结算或故意拖延支付的,系统可自动扣减采购单位的诚信分值。

4.备案完成,采购单位财务部门应凭网上超市结算清单(可从系统自行打印)和合法销售发票,按照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其中使用单位自有资金(即其他资金)的,单位财务部门应凭据直接予以支付。采购单位也可以使用公务卡先支付、后报销。

具体采购程序图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网上超市采购,并根据试点情况不断完善。

四、工作要求

1.电子卖场--网上超市子系统是“政采云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试点采购单位应高度重视本试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相关工作内容,及时协调、指导本单位内部采购、财务和使用部门对系统的试用,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随着电子卖场系统建设的推进,年内还将逐步推出“在线询价”“协议批量”等采购交易子系统,各试点采购单位应优先通过电子卖场各子系统办理政府采购业务,并加强与系统开发、维护人员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搜集和反馈相关问题,共同推进平台的进一步完善、提升。

2.浙江政采云网络有限公司为浙江省财政厅指定负责承担“政采云平台”和电子卖场等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项目建设、运营和服务的机构。公司应加快系统建设,注重用户体验,及时完善和优化系统,提供运营服务,并确定专业团队,对各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在试用中遇到或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搜集、实时跟踪、适时反馈,并切实予以解决。公司不得向政府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收取交易佣金或其他任何费用。

3.省财政厅应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具体由采购监管处牵头会同省政府采购中心、省数字财政管理中心指导、协调电子卖场的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后予以全面推广应用,尽早发挥“政采云平台”在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政府采购职能转变和服务提升。

4.试点期间,其他采购单位或供应商如自愿参与试点的,可向省财政厅或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申请,经省财政厅会同省采购中心审查同意后加入试点范围,先试先用,完善系统。各试点供应商应协助并配合采购单位、开发公司做好相关试点服务。

相关单位和部门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联系人:陈梁,联系电话:87057612;

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杨连娣,联系电话:88900116;

政采云公司联系人:柳彬,李本洋,联系电话:13588024422,13588019207。

附件:省级电子卖场(网上超市)第一批试点单位名单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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