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我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等级从原来的一级调整为二级,按照进一步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经单位负责人同意,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或较低风险地区采购单位可统筹安排,有序启动政府采购项目。
二、新项目采购活动应当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公告暂停的采购项目重新启动,鼓励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确需线下完成采购活动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明确接收纸质投标、响应文件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允许供应商邮寄送达,给予供应商邮寄在途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不得要求供应商授权代表必须参加现场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活动。
三、采购人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会同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开启响应文件及评审现场管理、服务工作,确保评审人员以及现场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以及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