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说明 |
*1:采购单位应在会议(培训)前在定点范围内(含“中央在浙会议出差定点饭店”)向拟选会议(培训)的宾馆先予以电话联系或当面协商,择优选定后向其发出联系单进行会议(培训)的确定,具体分两种形式:①会前预订,即采购单位在会议开始前将需要开会的时间、人数、标准和数量价格等填入联系单后向定点饭店进行预订确认;②会后结算,即采购单位按事先与定点饭店协商确定,填写联系单基本信息后,先开会,会后由定点饭店根据会议情况填写结算信息。 |
*2:会议(培训)根据《浙江省省直机关会议管理规定》(浙委办[2008]5号)规定,如超过文件规定标准的,需要采购单位填写情况说明,并附上相应书面材料报送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
*3:财政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如不同意的,将会议联系单退回给采购单位,采购单位根据财政部门审核意见进行处理。 |
*4:采购单位备案确认后,由系统(每天交互4次:上午10时、中午12时、下午4时、晚上8时)将电子合同信息交互到“采购内网系统”及“国库支付系统”;合同备案状态可在采购外、内网的“备案管理”菜单中查询。 |
*5:采购单位根据确认书中的支付形式进行货款的支付,如是财政性资金的,则应当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请采购单位登录“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申请财政直接支付;如是单位自筹资金的,应当实行单位其他支付,由单位财务部门自行将货款支付给供应商。 |